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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目前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思软件;证券代码:300525)自2020年6月2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0年6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0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剩余49%股权。

  (二)主要交易对方名称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博思致新剩余49%股权的全部股东,博思致新的股权结构及主要交易对方如下:

  (三)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博思软件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总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意向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将根据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并参考同行业估值,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3、排他性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为排它性协议,在协议签订后,交易对方不得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也不得就和意向协议预期进行的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洽谈、联系,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

  4、协议终止

  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终止本协议。

  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协议各方仍未就本次收购签订收购协议的,除非协议各方同意延长,则协议自行终止。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拟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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