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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收购标的资产有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是公司实现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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