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766,506.1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04执67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价值18,766,506.12元人民币的财产,将可能对公司造成18,766,506.12元损失。鉴于公司已经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和《中止执行申请书》及拟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发来的(2020)桂04执6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恒集团因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北部湾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梧州中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案件已二审终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4月27日,2019年1月3日,2020年3月18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诉讼案件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发来的(2020)桂04执6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5日向梧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支付赔偿款18,766,506.12元给申请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梧州中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桂04执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价值18,766,506.12元人民币的财产。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梧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04执67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恒集团的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价值18,766,506.12元人民币的财产,将可能对公司造成18,766,506.12元损失。鉴于公司已经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和《中止执行申请书》及拟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梧州中院《执行通知书》(2020)桂04执67号。
(二)梧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04执67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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