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 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2.17%股份的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向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中增加《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沈立华)》和《赛诺医疗关于补选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提案人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身份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提案程序合法,且拟增补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沈立华)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原董事叶芃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2020年5月25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赛诺医疗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案股东提名沈立华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赛诺医疗关于补选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炳勋先生因年事已高,身体原因已于2020年5月25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案股东提名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0年6月1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登刊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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