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8,205,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382,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2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04,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2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6、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0、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9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4%;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9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36%;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9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4%;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9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36%;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92%;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92%;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