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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597,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652万股,其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48,586,678股,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7,933,322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4万股,2017年6月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7,536万股。

  上市时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2018年6月6日,公司7,933,322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仍在限售期内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48,586,678股。

  2017年11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5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7,536万股增加至7,660.53万股。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总股本由76,605,300股增加至130,229,01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转增34,010,675股,增加到82,597,353股。

  2018年10月,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4.8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0,229,010股增加至130,477,810股。

  以上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中,有167,073股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成绩未达优秀等原因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30,406,410股减少为130,310,737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0,310,73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9,406,553股(含高管锁定股5,864,538股、首发前限售股82,597,353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44,662股),占公司总股本68.6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0,904,184股,占公司总股本31.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孙震、李素芹,上述3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三)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四)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也不存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82,597,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名,其中一名为法人股东,另外两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被 质 押 冻 结 股 份 数为3,536,000 股。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2:上表中自然人股东孙震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需遵守“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履行减持义务。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应按其承诺履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元隆雅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公告日,元隆雅图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泰君安对元隆雅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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