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初29777号】,裁定准许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裁定情况
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初2977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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