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均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15—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75,769,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44,441,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28,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32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28,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11、已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已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已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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