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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642,677,613股股份、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5,722,797股股份、向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9,435,127股股份、向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行45,601,275股股份、向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067,808股股份,向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861,572股股份、向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667,044股股份、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691,960股股份、向西安大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发行4,332,824股股份,向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986,920股股份,向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346,946股股份、向中国长城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93,175股股份、向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504,238股股份、向深圳市仁亨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95,422股股份、向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1,076,417股股份、向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17,6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

  三、核准公司成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对公司依法受让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73,086,947股股份(占股份总数99.7273%)无异议。

  四、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五、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六、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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