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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59.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38.7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2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

  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4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5,776,200.00元,公司共需支付承销保荐费合计人民币47,874,124.53元,2019年1月公司已支付承销保荐费943,396.22元,剩余资金人民币798,845,471.69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23177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35611账户人民币285,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11081001040021479账户人民币145,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240620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820,75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775,024,716.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拟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942.27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本次拟置换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2018年10月27日至2020年4月22日累计投入金额,未包括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之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169.4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4,787.41万元、其他发行费用2,382.08万元,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693.07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20.2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759.0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59.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59.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419号),认为:北摩高科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北摩高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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