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3.41%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调整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有关标的公司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的资产规模情况已实际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41%的股份),现提出建议如下:
雷凡培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杨金成、钱建平、孙伟、贾海英、钱德英等五位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增补张英岱、季峻、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盛纪纲、陈忠前等八位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调整中国船舶第七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有关标的公司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的资产规模情况已实际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41%的股份),现提出建议如下:
陈志立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钟坚、李朝坤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增补莘国梁、林纳新、崔明、韩东望等四名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和于2020年5月21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7已经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9已经公司2020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0年4月18日、6月4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如此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调整,应选董事8名,董事候选人有8名;应选监事4名,监事候选人有4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8.00“关于调整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就有8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9.00“关于调整中国船舶第七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有4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800票为限,对议案8.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8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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