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股票代码:603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小琴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六月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或减持龙韵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增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小琴女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9,4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一致行动人段佩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23,0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4%。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小琴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段佩璋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5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龙韵股份5.08%的股份,共计474.6万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方小琴
乙方(受让方):陈亚德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74.6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本协议签订日(即2020年06月03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15.1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1,854,440.00元(大写:柒仟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肆拾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7.30%,即26,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45,054,4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零伍万肆仟肆佰肆拾元)。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即方小琴女士持有的龙韵股份474.6万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减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龙韵股份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龙韵股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龙韵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小琴
2020年6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小琴
2020年6月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