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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收购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9.99998%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同时,董事会要求公司投资团队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协议条款高质量地完成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在本次尽职调查的实际情况及其他交割条件完成结果视需要适时调整补充完善。待全部工作完成后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股份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的详细信息参见2020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二、 《关于投资收购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74.93%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同意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还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龚平先生、王基平先生、刘斌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三、 《关于继续增资“复星消费与科技基金一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龚平先生、王基平先生、刘斌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复星消费与科技基金一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

  四、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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