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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已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确定,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其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 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安永华明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20 家分所。安永华明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

  本公司审计业务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主要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殷国炜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1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房地产、零售及消费品、医疗医药、高科技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会计师姚炜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9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电子制造业、零售及消费品、石油天然气及石油设备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合伙人汪阳,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7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商品流通、房地产等行业上市审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50万元(含税)。

  2020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0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批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10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已连续签字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已连续签字2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确定,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其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四)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相关文件,对是否存在影响审计业务承接决策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相关审计资料和底稿进行了查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服务。

  (五)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其理解,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3、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择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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