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本次改制重组事项拟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矿业总公司改制重组各参与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
公司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本次改制重组事项尚需经各参与方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履行市场监管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及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等程序,故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或“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关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改制重组的通知》,矿业总公司拟进行改制重组。改制重组完成后,根据相关安排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业总公司拟改制重组的主要内容
1、根据自治区国资委2020年6月3日下发的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改制重组的批复》,矿业总公司拟由自治区国资委以矿业总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评估的整体资产出资,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城投”)、仲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仲巴县政府”),以现金形式对矿业总公司改制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矿业总公司改制及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改制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拟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拟作为中国宝武一级子公司进行管理。
矿业总公司上述改制重组完成后,自治区国资委拟将所持矿业总公司改制重组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股权无偿划转至仲巴县政府。股权划转完成后,矿业总公司改制重组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综上,公司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的改制重组事项拟导致西藏矿业实际控制人由自治区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矿业总公司改制重组各参与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自治区国资委。
二、控股股东拟改制重组涉及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国宝武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荣,注册资本5,279,110.1万元人民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日喀则城投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臣,注册资本262,580.7849万元人民币,为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日喀则城投的经营范围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服务咨询;土地整治服务;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文化传媒运营;建筑材料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城市用水供应、污水处理、危废处置、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垃圾填埋;园林绿化养护、苗木种植;长途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动车检测配套服务;对提升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矿业总公司本次改制重组的各参与方尚需待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签署正式协议。矿业总公司本次改制重组事项尚需经各参与方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履行市场监管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及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等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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