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054、2019-068、2019-081、2019-085、2019-087、2020-001、2020-006、2020-015、2020-021、2020-04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自实施完毕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没有影响。
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35,430.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803,75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700,940 股)。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高为1,503,585股(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5个交易日)。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1,02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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