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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股票代码:0028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6号易明西雅综合楼二楼206室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6号易明西雅综合楼二楼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二年六月三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金天马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金天马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其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公司于2020年1月4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64,200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28,400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2,365,9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8%。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8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9,079,9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80,600股,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2,705,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9 年 1 月 17 日,华金天马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 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2019-00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金天马持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部分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华金天马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照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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