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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8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新增披露的其他资产被查封/轮候查封情况

  

  

  

  2018年受金融政策影响,公司资金紧张导致部分到期或提前到期债务无法及时偿还,从而面临流动性危机产生大量诉讼、仲裁;截至2020年初,公司董事会开始全面核查涉及诉讼、仲裁以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况。2020年3月至4月核查期间,公司陆续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工商信息现场打印等方式知悉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的基础上新增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通过资产登记中心现场打印及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知悉公司持有的资产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的基础上新增被查封及轮候查封的情形;上述子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被查封/轮候查封、冻结/轮候冻结均是由涉诉案件导致的,由于涉诉案件较多且各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亦未根据存在迹象及时履行自查或向相关机构询证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具体情形,导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全面自查确认上述事项后及时梳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针对上述情形提出改进措施,一方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汇报,严格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核查并上报,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六、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重大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如有,请及时披露。

  回复:

  1、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知悉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案件如下:

  

  注:深圳赫美集团份有限公司简称“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简称“每克拉美”,深圳市达时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简称“达时精密”。

  上述诉讼为公司近日新增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5,887.18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4%。上述新增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节进行披露。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涉及诉讼事项累计95起,涉诉金额为257,613.70万元;2020年年初,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核查发现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470起,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累计为181,237.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上述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505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七、请年审会计师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保证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会计师回复:

  作为赫美集团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项目合伙人充分了解被审计对象存在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对于2019年审计报告的影响。在执行赫美集团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我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将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我们将恪守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依法依规完成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关于违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赫美集团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从目前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看,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依然不足,内控设计并有效运行的时间未能履盖2019年整个期间,治理层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仍然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使公司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可能导致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负债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上述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均产生影响。我们于审计中,已重点关注相关内控风险,采取并准备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仍在审计确认当中。

  关于资产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使用受限,无法正常收付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款项,造成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下滑;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法院冻结,对当期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相关业务仍在继续经营中,公司对相关资产仍处于控制当中,审计资料的获取未受到限制,但资产处置受限,无法正常处置资产偿付到期债务。审计对相关事项执行必要程序的工作量较大,执行程序花费的时间也较长,对审计工作进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如银行函证确认的时间和次数会相应增加、查询资产冻结明细的工作量相应大幅增加。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我们会按要求,充分关注并跟进各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仍存在新增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我们通过向公司获取、审计人员自身从各种渠道查询、与律师发函确认等程序主动跟进并检查新增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情况,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仍在审计确认当中。由于公司诉讼事项众多、涉诉金额重大,审计对相关事项执行必要程序的工作量较大,执行程序花费的时间也较长,对审计工作进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在评估对审计工作的相关影响之上,采取并准备采取足够的应对措施控制审计风险,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与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材料以及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判决结果等资料(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法院判决文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等文件),进行了解和评价;

  (3)向管理层及公司法务部了解与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完整性、和解或判决后执行情况、债权人会议纪要及执行情况),了解管理层的应对措施;

  (4)通过函证程序核实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前往房管局、国土局、工商局等单位查询房产土地、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情况;

  (5)获取并检查企业信用报告;

  (6)向公司的外聘律师了解案情,寄发询证函,并取得法律意见书,并就其中关于各项诉讼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的专业判断进行评价;

  (7)与管理层讨论其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适当;

  (8)查阅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历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并查询关于公司诉讼情况的公开信息(信息披露、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以确定相关诉讼是否已恰当披露;

  (9)检查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会计估计,是否依赖专家-律师、评估师)是否正确,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通过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意见的恰当性,依法依规完成本次年报审计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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