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日,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桐庐四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四海”)协商一致,双方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收购桐庐四海持有的桐庐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30%的股权(30%股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收购完成后,桐庐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上述公司收购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桐庐四海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7494697672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桐庐县城富春路716号
5、法定代表人:汪涛
6、注册资本:55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5月16日
8、营业期限:2003年5月16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猪屠宰服务;销售;生猪肉、禽肉、禽蛋、猪血;自有冷库租赁。
10、股权结构:高景行持有桐庐四海50%的股权,汪涛持有桐庐四海50%的股权。
桐庐四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桐庐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GK9UU5N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富春路716号
5、法定代表人:楼中云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
8、营业期限:2019年2月2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销售:生猪肉、初级食用农产品;生猪屠宰。
10、交易标的及权属:公司本次收购桐庐华统3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1、资金来源:本次公司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桐庐华统最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2019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桐庐四海食品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以下称“目标权益”)为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0%的股权;以及由该股权而派生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及股东各项财产权、表决权、人事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益。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1、目标公司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500万元,出让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万元。
2、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万元;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再支付出让方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万元。
(三)税费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基准日、交割日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2020年3月31日为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本协议签订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五)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包括目标公司章程修改)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签署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目标公司已经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100%全资股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为股权转让完成日。
(六)过渡期及后续安排
1、本协议所述过渡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
2、目标公司继续履行双方《投资合作协议》中关于第五条第(三)款第6项关于目标公司成立后与乙方合作相关约定;
3、《投资合作协议》除第五条第(三)款第6项关于目标公司成立后与乙方合作相关约定继续有效之外,其余条款在本协议签订后全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4、《投资合作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第6.6项变更为如遇到政府拆迁,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目标公司、甲方,并返还当年已付但未满租赁期的剩余租赁款,目标公司及甲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中因甲方投资增值部分(限设备投资)应归甲方所有,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终止(拆迁后如需新建屠宰场可另行商议)。
5、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含拆迁等原因)的,甲方应负责将《生猪定点屠宰证》变更至乙方名下,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应在《生猪定点屠宰证》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退回生猪定点屠宰证经营权押金100万元。
备注:《投资合作协议》中关于第五条第(三)款第6项主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在桐庐县设立控股子公司暨租赁屠宰场地的议案》中“四、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的“3、关于目标公司成立后与乙方合作约定”内容。
(七)声明与承诺
出让方保证其转让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是出让方的自身合法财产,出让方为标的股权的注册所有人和实际权益拥有人;出让方本次转让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债务或纠纷,标的股权没有被采取冻结、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限制目标权益转让的情况。
(八)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十日,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加倍计付,出让方同时享有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出让方依此解除本协议的,受让方应按股权转让款欠款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如因出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让方需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十日,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加倍计付,受让方同时享有要求出让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受让方依此解除本协议的,出让方应退还受让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按股权转让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如目标公司在租赁期内单方提前解除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的(不可抗力和乙方政府拆迁、和双方协商一致除外),目标公司和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赔偿金为剩余租期所对应的租金总额,但乙方应向目标公司开具相应发票。
4、如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第6款约定向甲方退回生猪定点屠宰证经营权押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押金总额100万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十日,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加倍计付。
5、因本协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受让方签字盖章,及其他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桐庐华统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公司与桐庐四海充分协商后,决定按照桐庐华统实际出资额以1:1方式作价,桐庐华统30%股权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即转让价格也为人民币150万元。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桐庐华统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桐庐华统的控制,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桐庐华统的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桐庐四海、桐庐华统共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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