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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 1号索菱工业园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63,962,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57%,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783,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9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78,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派律师付依致、黄竹桢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反对135,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82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882%;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反对135,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82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882%;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修改<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177,246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61,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修改<2019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177,246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61,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177,246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61,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反对135,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82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882%;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付依致律师、黄竹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临时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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