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 1号索菱工业园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63,962,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57%,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783,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9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78,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派律师付依致、黄竹桢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反对135,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82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882%;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反对135,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82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882%;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修改<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177,246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61,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修改<2019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177,246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61,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177,246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61,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83,9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反对135,5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82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882%;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付依致律师、黄竹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临时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