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966,597.02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募集资金总额363,999,986.77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5,896,98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02,999.9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3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需支付律师、会计师等发行费用827,206.20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说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相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966,597.02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966,597.02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326号《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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