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沈舟群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43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82%。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177,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61,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40,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7,438,9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0,8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7,438,9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0,8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7,438,9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0,8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沈舟群、崔清华、朱瑞华、秦成松、吴贤、陈振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73,306,1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12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4,8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3%;反对126,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沈舟群、崔清华、朱瑞华、秦成松、吴贤、陈振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73,306,1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12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4,8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3%;反对126,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沈舟群、崔清华、朱瑞华、秦成松、吴贤、陈振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73,306,1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12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4,8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3%;反对126,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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