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因有关纠纷,公司将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9)沪0115民初45097号,法院决定立案审理。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临-2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45097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
2、 被告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从2015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1月22日止);
3、驳回原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2,66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底起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经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于2016年3月1日该法院做出对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决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组成清算组,作为东溟公司资产管理人,开展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清算工作。截至目前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后续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45097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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