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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完成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 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达到1%,本次持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换股完成后,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珠海国轩持有公司股份195,651,4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实施换股13,869,5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珠海国轩可交换债券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于2017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253号),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公告编号:2017-059)。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26日分别完成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债券简称分别为“17国轩E1”、“17国轩E2”、“17国轩E3”、“17国轩E4”,债券代码分别为“117092”、“117093”、“117105”、“117106”。同时,珠海国轩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2017年10月24日办理了部分股权担保及信托登记,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92,000,000股分别转户至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公告编号:2017-068、2017-087)。

  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8月28日,珠海国轩与本次可交换债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分别签署了担保及信托补充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2,500,000股、7,900,000股、60,000,000股、1,650,000股登记在各专户中(公告编号:2018-094、2018-096、2018-107、2019-078)。

  2020年3月7日,珠海国轩与开源证券签署了担保及信托补充协议,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本公司股份合计80,160,000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公告编号:2020-013)。

  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8年8月31日进入换股期,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自2018年10月26日进入换股期。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合计实施换股72,830,239股。其中,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已全部换股完成(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8、2020-012、2020-044、2020-045)。

  2020年5月26日,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担保及信托登记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9,197,407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公告编号:2020-051)。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国轩持有公司股份195,65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42%。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换股后,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即“17国轩E3”、“17国轩E4”)存续债券张数为0,债券持有人已全部完成换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上述换股事项不影响珠海国轩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4、珠海国轩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摘牌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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