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下表。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6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也将同时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相应更新。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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