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3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60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所提要求回复如下:

  一、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已增持公司股票,如是,请披露已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时间。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已于2020年6月2日、6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银鸽投资股票31,000股、200,000股,涉及资金约20万元。

  二、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本次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及安排,并说明是否设置增持前提条件。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拟自2020年6月2日起持续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银鸽投资股份,拟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拟使用漯河发投自有资金进行,漯河发投增持资金已准备到位;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前提条件。

  三、根据媒体报道,银鸽集团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漯河发投拟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 亿元。请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核实其获得有关信息来源的具体路径,接受媒体采访并泄露未经核实信息的主要责任人。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及有关责任人。

  银鸽集团回复:

  1、2020年6月2日,银鸽投资收到漯河发投的函告,函告告知漯河发投将择机增持银鸽投资股票。银鸽投资董事长当日将告知函发送至微信工作群中,银鸽集团获悉告知函的内容。

  2、因市场对银鸽集团债务问题处置进展以及后续的进展非常关注,持续有媒体向银鸽集团了解最新情况,因此在媒体沟通时,李雨龙先生根据前期与有关方沟通的内容和告知函的内容对接媒体回答了相关问题。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从未将有关信息预先通过媒体泄漏。

  四、请公司、漯河发投及银鸽集团核实并披露前述有关增持信息的决策过程、信息传递环节,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交易核查。

  公司回复:

  2020年6月2日,公司董事长收到漯河发投的增持函告,告知函里面未告知已增持金额及具体增持计划。董事长于当日以微信的形式发送至微信工作群中。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有关部门发来的关于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后,获知漯河发投的增持计划。

  集团回复:

  银鸽集团在工作微信群里面看到漯河发投的告知函后,得知漯河发投要增持银鸽投资股票,但告知函里面未告知已增持金额及具体增持计划。

  因市场对银鸽集团债务问题处理进展以及后续的进展非常关注,持续有媒体向银鸽集团了解最新情况,因此集团获知这个告知函后,结合银鸽集团债务问题处置有关沟通会多次会议具体内容,及口头商议的增持上限不超1个亿的情况,因此在媒体沟通时,银鸽集团公共关系部部长李雨龙先生对媒体回答了相关内容。

  经向漯河发投核实,漯河发投决策过程:漯河发投按照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完成此次增持事项的审议决策后,发函至上市公司。

  五、公司及股东银鸽集团、漯河发投应当严格遵循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你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司及有关方根据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六、你公司目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被立案调查、可能触及面值退市等风险,你公司应当及时做好风险提示,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1、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可能存在触及面值退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 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风险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