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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可能存在触及面值退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 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触发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6月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7)。

  (二)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 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 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纸品及纸浆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包装纸、生活用纸和特 种纸,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实质变化;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原因:

  1、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年4月7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认定银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银鸽投资2019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入3,614.96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266,848.5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103,042.0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13,070.42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04,234.7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7,612.90万元、12,790.86万元和3,498.03万元。

  河南大乘、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2019年度向银鸽投资销售金额(含税)分别为81.86万元、9,893.66万元和1,915.2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

  银鸽投资于2019年7月1日开具40,008.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大宗贸易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到期日为2019年7月15日,同时记录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项。河南融纳于2019年7月1日背书给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2020年4月3日该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拒绝付款。2020年4月17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1民初字第15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通冠请求法院判决银鸽投资向其承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40,008.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应付票据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公司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及相关事项

  2019年4月4日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68,870,054股股份被相关法院三次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临2019-051、临2019-061)。

  二、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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