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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回未使用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3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收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2020]4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收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兵财会[2020]13号)及财政部核查结果,公司2011年申报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天富能源南热电厂二期2×300MW扩建项目)已经建成,截止2019年10月31日,专项结余资金余额11,769.36万元(含存款利息305.44万元,银行手续费0.28万元)。请于2020年6月4日前将此款项交回师市财政局,上交兵团财政局后,将统筹用于兵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及保障民生的关键领域和环节。

  2012年1月,根据兵发改投资[2011]1290号文件精神,公司所属天富南热电厂二期2×300MW热电联产工程列入2011年兵团国家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并下达该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17,000万元,用于银行贷款贴息。公司收到上述资金时全部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设立银行专户核算,按项目贷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2013年3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265号《关于核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828,315,539.41元,用于南热电厂二期2×30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从而减少了银行贷款及利息支出,形成项目资金结余。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专户计划资金支付天富南热电厂二期2×30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贷款利息5,535.8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8万元,期间合计收到账户存续期利息收入305.44万元,账户结余为11,769.36万元。

  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交回未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及存续期利息收入合计11,769.36万元,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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