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56,451,617股股份、1,080,000张可转换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970.97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事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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