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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文件,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和监管机构批复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与高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康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事项。

  高康资本为专业投资机构,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除本协议外,公司不存在与高康资本的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高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一龙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高康资本是一家集央企、地方国企及其他社会资本为一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市场化要求独立运作的专业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聚焦和专注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行业和方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专注于发现价值、创造价值,把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企业核心价值作为根本目标,助推企业健康成长。

  高康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高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1、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加强企业间合作,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开发市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客户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充分利用甲方丰富的资源及资本优势,优化乙方的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产业战略整合升级、产业投资等全方位合作,促进乙方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合作领域

  本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资产经营管理合作

  甲、乙双方在产业投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乙方在选择外部机构就乙方自身或乙方相关资产及产业投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融资或流动性处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将甲方作为合作伙伴;甲方可在基于战略合作的前提下对乙方采取资源嫁接、联合投资等方式,积极为乙方提供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顾问服务。

  (2)产业链建设合作

  甲方充分运用丰富的资源及资本优势协助乙方梳理并形成全新的一体两翼战略规划,助力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打造国际化完整的医药产业链,推动乙方实施以中药、生物医药为主、多维研发生产管线并进的战略布局。

  (3)金融业务领域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推动上市公司层面及旗下各类机构开展多层次和多类型业务合作及资源整合。

  (4)客户和信息共享

  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客户,互通客户需求,支持双方业务发展。

  4、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高度重视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双方高层领导交流座谈会。甲乙双方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并保持日常沟通,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5、保密义务

  5.1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的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5.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五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6、生效和变更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若到期三日前,甲方与乙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持续生效。

  6.2 本协议为双方加强全面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可以根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项目进行商谈,并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项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和监管机构批复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如本协议与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有冲突的,以专项合作协议为准。

  6.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7、其他

  7.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双方提供相关服务的特定承诺,双方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应就具体事项另行签署专项协议。具体协议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的条款为准。

  7.2 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与发展需要,协议的推进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文件,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和监管机构批复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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