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圣制药”)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天圣制药”变更为“*ST天圣”。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偿还方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具体如下:
(1)现金资产:以现金偿还2,920.4926万元。
(2)非现金资产包括: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实业”)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以及长龙实业持有的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动商贸”)和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科技”)的100%股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3、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与刘群、长龙实业已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新生活、速动商贸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后,天圣制药持有新生活、速动商贸100%的股权,新生活、速动商贸成为天圣制药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已收到刘群偿还部分占用资金1,462万元。兴隆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后,天圣制药持有兴隆科技100%的股权,兴隆科技成为天圣制药的全资子公司。
因兴隆科技存在2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与刘群、长龙实业在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长龙实业保证在交割之前代兴隆科技偿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涉诉金额即192,005元。上述2起案件已于兴隆科技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前执行完毕并结案。
5、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作出的判决,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公司收到了刘群偿还占用资金1,618.4926万元(其中160万元为法院判决已归还的在途资金)。
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相关内容,限期公司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并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资金占用利息,长龙实业相关资产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根据控股股东归还公司资金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控股股东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控股股东已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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