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暂以2020年4月2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52,107,921股(总股本252,492,92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分红总额20,168,633.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本公司947,400股股份。因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的原则,故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251,545,521股(总股本252,492,92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94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178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0,168,618.02元。
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168,633.68元÷(252,492,921-947,400)股=0.801788元
【注: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20,168,618.02元,与分配预案派发现金股利总额20,168,633.68元存在差异,系扣除已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去尾造成。】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51,545,521.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947,4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178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16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35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17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10股,即20,168,618.02元=(252,492,921-947,400)股×0.801788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168,618.02元÷252,492,921股=0.079878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878元/股。
七、权益分派实施后,涉及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9.9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金额=20.00-0.079878=19.9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咨询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咨询电话:021-50770196/021-50779159
传真电话:021-5077018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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