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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被申请重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及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告知函》,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银银行”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飞马投资启动预重整。鉴于深圳中院已于前期对本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公司注:详见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飞马投资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两案预重整工作需要整体推进,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许胜峰为负责人。

  飞马投资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飞马投资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6,38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4%,如果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的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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