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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进行重整,鉴于骏马环保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深圳中院决定对骏马环保启动预重整并与本公司预重整整体推进。

  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骏马环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获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骏马环保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骏马环保启动预重整。鉴于深圳中院已于前期对本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公司注:详见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骏马环保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两案预重整工作需要整体推进,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许胜峰为负责人。

  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公司董事会对骏马环保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骏马环保被申请重整,对化解骏马环保及本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债务风险,骏马环保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也有利于化解本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本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对骏马环保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骏马环保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敦促骏马环保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对骏马环保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骏马环保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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