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1007 -1012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刘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程锐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戴梓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议案2均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允、庞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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