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3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丰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6.76元
“大丰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6.64元
“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0年6月12日
“大丰转债”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6月12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大丰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9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由 16.88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2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不变。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 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6.76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2元/股。
因此,本次调整后转股价 P1=P0-D=16.76-0.12=16.64元/股,调整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除息日)起生效。
大丰转债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6月12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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