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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99.72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

  公司接到上述核准批复文件后及时开展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已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6家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湘财证券对其股东名册进行了更新。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持有湘财证券99.7273%股份,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所需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湘财证券99.7273%的股份已完整、合法地过户至哈高科名下。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上市公司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非公开发行;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程序已完成。哈高科本次购买资产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的核准;涉及哈高科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哈高科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的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所涉协议、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三)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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