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0-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在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该一般性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最早者之期间:(1)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2)通过回购授权议案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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