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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5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802,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6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497,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0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2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1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35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潘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797,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0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曹李余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0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潘继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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