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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由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以及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或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等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或上海塑米等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权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

  3、广东塑米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该子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申请展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在2019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了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能特科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市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00万元即将到期。

  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能特科技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市支行对上述即将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申请展期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能特科技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的49,700.83平方米土地、20,601.36平方米房产顺位抵押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借款申请展期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借款展期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以石首能特资产抵押担保、公司及能特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石首能特的法定代表人代齐敏和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郑家良共同全权代表石首能特与金融机构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石首能特、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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