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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为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对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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