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为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对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杨旗先生、郭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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