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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2015年业绩补偿差额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方微”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发来的《关于代为垫付业绩补偿差额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2015年业绩补偿差额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舜元投资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舜元投资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盈方微原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及其原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对盈方微2015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A核字(2016)0056号],盈方微电子据此对盈方微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进行了业绩补偿。

  因相关股票质押纠纷,盈方微电子及陈志成所持有的大部分限售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和划转至相关受让方。2020年4月27日,盈方微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完毕后,盈方微电子关于上市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产生差额款22,904,018.08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盈方微电子所持限售股份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业绩补偿应由受让后的股东承接。

  截至目前,受让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缓已根据其所持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支付了相应的业绩补偿差额款,但盈方微电子及受让股东张冰尚未履行支付业绩补偿差额款的义务。盈方微电子、张冰所持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应承担的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款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作为盈方微的第一大股东,现作出承诺如下: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为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先行垫付因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而导致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关于上市公司2015年度相关业绩补偿差额款,在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向本公司偿还本公司据此承诺先行垫付的业绩补偿差额款之前,上市公司不得为盈方微电子及张冰所持相关限售股份向深圳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舜元投资作出的《承诺函》的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承诺函》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与承诺人舜元投资保持密切沟通,待该承诺生效后,督促其及时、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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