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已和解撤诉,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804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该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已与原告达成和解。
二、诉讼裁定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804号】主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裁定,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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