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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及“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合计10,119.41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三、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0,119.41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如需支付目前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尾款等款项,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从事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复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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