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以下简称“子公司”)因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并产生相应的合同纠纷,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2020年5月31日,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并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债务逾期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债务逾期及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债务逾期合计为74,366.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105,029.13万元(因上述债务逾期导致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5,844.34万元)。其中:未判决的诉讼、未裁决的仲裁金额合计为4,235.14万元;已判决并正在执行的诉讼、已裁决并正在执行或履行和解的仲裁金额合计为98,936.24万元,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857.74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债务逾期情况
2、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二、逾期债务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主要进展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设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陈勇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6日,德阳台海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浙商成都”)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编号(20400000)浙商银借字(2018)03109号,协议金额49,500,000.00元。台海核电、台海集团、陈勇、王雪欣提供保证担保,德阳万达以德府国用(2009)第010503号土地、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83490号)生产用房,德阳台海以液压快锻机(12.5MN油压机)提供抵押担保。因2019年德阳台海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故浙商成都向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审请执行证书。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川06执117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案外人烟台市财政局和被执行人台海核电均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冻结被执行人台海集团账户存30,000,000.00元提出异议,法院正在审查中。合议庭合议并依法约谈了浙商成都,于2019年9月2日,法院下达(2019)川06执117号之十七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截至目前逾期本金47,969,825.33元,德阳台海尚未还清款项。
本案一审已判决,正在执行。
2、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隆华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9日烟台台海核电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70,000,000.00元。台海核电、台海集团、王雪欣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因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远东国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民初47686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债务,2019年8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执1905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付款义务。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7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等签订《和解协议》。截至2020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未按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租金。
本案一审已执行和解,正在履行中。
3、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隆华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9日烟台台海核电与远东国际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40,000,00.00元。台海核电、台海集团、王雪欣、隆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因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远东国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民初47687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债务,2019年8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执1904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7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等签订《和解协议》。截至2020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未按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租金。
本案一审已执行和解,正在履行中。
4、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隆华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5日烟台台海核电与远东国际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68,200,000.00元。台海核电、台海集团、王雪欣、隆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因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远东国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民初47685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债务,2019年8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执1904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7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等签订《和解协议》。截至2020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未按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租金。
本案一审已执行和解,正在执行。
5、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德阳台海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天津”)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协议编号2017PAZL(TJ)0413-ZL-01,租金总额12,497,832.03元。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核电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故平安天津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法院下达(2018)沪0115民初82227号民事调解书。
2017年,德阳台海与平安天津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协议编号2017PAZL(TJ)0417-ZL-01,租金总额67,033,826.32元。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核电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故平安天津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法院下达(2018)沪0115民初67067号民事调解书。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烟台台海核电、德阳台海与平安租赁签订《执行和解还款计划》,将烟台台海核电编号为2018PAZL0100932ZR01保理合同与德阳台海编号为2017PAZL(TJ)0417-ZL-01、2017PAZL(TJ)0413-ZL-01合同项下扣除保证金并加留购价款后,按照新的还款计划履行,由烟台台海核电代德阳台海支付与平安天津合同项下欠款。烟台台海核电于2019年12月27日应支付的第1期,2020年1月25日应支付的第2期,2020年2月25日应支付的第3期租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还款计划,2020年4月份烟台台海核电与平安租赁已签订新的执行和解还款计划。
本案一审已执行和解,正在履行中。
6、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温合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4日高温合金与烟台台海核电签订62,748,417.54元的《债权确认协议》,烟台台海核电取得对销售给高温合金产品的债权。2018年4月4日烟台台海核电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编号为2018PAZL0100932ZR01《保理合同》,将对高温合金的债权转让给平安租赁,合同金额62,748,417.54元。台海集团、王雪欣提供保证担保。烟台台海核电2018年未能按期支付保理融资款,故平安租赁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法院下达(2018)沪0115民初67068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债务,2019年3月25日,法院下达(2019)沪0115执692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烟台台海核电、德阳台海与平安租赁签订《执行和解还款计划》,将烟台台海核电编号为2018PAZL0100932ZR01保理合同与德阳台海编号为2017PAZL(TJ)0417-ZL-01、2017PAZL(TJ)0413-ZL-01合同项下扣除保证金并加留购价款后总余额,按照新的还款计划履行,由烟台台海核电代德阳台海支付与平安天津合同项下欠款。烟台台海核电于2019年12月27日应支付的第1期,2020年1月25日应支付的第2期,2020年2月25日应支付的第3期租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还款计划,2020年4月份烟台台海核电与平安租赁已签订新的执行和解还款计划。
目前正与其就后续业务进行商谈。
7、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凯实赛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玛努尔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4日,烟台台海核电与中建投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200,000,000.00元。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台海集团提供保证担保,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烟台凯实赛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实赛福”)、烟台市玛努尔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装备”)分别提供厂房作为新增租赁物。2019年因烟台台海核电多次逾期未支付租金,被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3日,法院下达(2019)沪74民初2436号民事调解书,截至2020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未按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租金。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庭前和解,正在履行中。
8、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4日,烟台台海核电与中建投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100,000,000.00元。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台海集团提供保证担保,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烟台台海核电将厂房作为新增租赁物。2019年因烟台台海核电多次逾期未支付租金,被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74民初2438号民事调解书,截至2020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未按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租金。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庭前和解,正在履行中。
9、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隆华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9日烟台台海核电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83,333,333.00元。台海核电、台海集团、王雪欣、隆华集团有限公司、高温合金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因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远东宏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28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03民初37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债务,2019年8月13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03执20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7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等签订《和解协议》。截至2020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未按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相应租金。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执行和解,正在履行中。
1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7日和7月ll日,原告与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王雪欣分别签订编号为中长资(鲁)合字(2017)7-2号和19-2两份《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原告对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27,000万元和11,600万元的债务分别重组,重组本金为27,000万元和11,600万元,被告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为共同还款人,被告王雪欣与原告签订编号为中长资(鲁〉合字(2017)7-4 号和19-4号《连带保证合同》,自愿为上述两份重组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外,王雪欣还分别与原告签订编号为中长资〈鲁〉合字(2017)7-3 号和19-3号《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被告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1,700万股的股权和850万股的股权及衍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并在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原告在与各被告签订上述协议或合同后,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到期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执2253号执行通知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做出判决。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正在执行。
11、烟台市甫东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烟台市甫东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2018年3月13日及2018年9月13日分别签订了1#车间土石方施工合同及1#车间土石方回填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有的1#车间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及回填,并约定了技术标准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了施工,于2018年9月完成全部施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后经烟台明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并得到被告盖章确认,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施工土方量每达到1万方,支付60%的价款,余款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审计后一个月内付清。但至起诉日,上述款项仍未清偿。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613民初2217号民事调解书。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和解,正在履行中。
12、烟台盛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烟台盛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泉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5月6日,盛泉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签订编号为:2016-GCS-051号《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由盛泉公司承建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合同价款为464,139,978元。2016年8月15日,盛泉公司与烟台台海核电签订编号为:2016-GCS-051补|01 号《核电二期扩建项目重型机加工车间厂房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款项已结清,案件执行完毕。
13、青岛川新实业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青岛川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0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原告作为卖方与买方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碳素铭铁 、锯铁等货物,被告应向原告公司支付上述合同约定货款共计7,506,500元,烟台台海核电尚未支付的货款为6,525,542元。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5月,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由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5月17日前付原告青岛川新实业有限公司。
目前款项已结清,案件执行完毕。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日,原告与烟台台海核电签订编号为0571408号《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烟台台海核电最高授信额度为4,2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贷款额度为4,200万,提款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0500742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业务纳入本合同额度管理,并约定了违约及救济权利条款等内容 。2019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台海集团公司,王雪欣 、东旭,公司等分别签订编号为0571408-001、002、004号等三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台海集团公司,王雪欣、东旭,公司自愿对基于0571408号《综合授信合同》产生的债务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烟台台海核电签订0572068号《借款合同》,约定烟台台海核电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自首次提款日1年,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5、烟台嘉德汽车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烟台嘉德汽车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货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不同型号的废钢。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后,被告未及时向原告付款。《购货合同》第8条约定,被告应在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月货款,但被告并未实际履行,被告的行为己构成违约,尚欠货款及利息没有支付。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613民初2421号民事调解书,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该案件一审判决,正在执行。
16、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3日,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执行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8100101BT7XD01LT001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借款金额为:(大写)壹亿捌仟整,(小写)¥180,000,000.00元。贷款期限:壹拾贰个月。
双方并于2018年12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路诚公证处申请办理前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证并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3月16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6执98号执行通知书。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逾期债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逾期债务及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重大逾期债务及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逾期债务及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相关部分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金融债务关系基本稳定;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针对资金紧张及债务逾期、诉讼仲裁问题,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解决大额到期未偿付的债务、解除失信人名单及解封冻结账户、与金融机构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拓展销售、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措施全力筹措资金,目前上述措施尚在实施过程中,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定期报告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已结案执行完毕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鉴于公司目前逾期债务及部分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尚未执行完毕,且公司正在与起诉方积极商谈和解,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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