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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版)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股票代码:688157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8,104,6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4.4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0年5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30倍,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高端消费类电子等高端消费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将促使新型功能涂层材料领域的相关配方、工艺技术等必须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涂料、特种油墨等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用于手机及相关配件、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配件、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和乘用汽车领域。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与上述应用领域各主要终端客户的出货量具有较大相关性,若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各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出货量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下滑、中国等成熟智能手机市场普及率提升等因素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呈下降趋势,未来仍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性。2017年-2019年,公司手机及相关配件领域的涂料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51%、59.14%、77.96%,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未来若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持续波动,则对公司相关产品的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从高端消费品领域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行业经营模式来看,鉴于终端对最终产品的品质负全部责任,对构成产品的涂层材料选择有强管控权等特点,使得公司采用“终端指引、模厂落地”的销售模式,其具体模式为:公司需先通过向终端提供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系统解决方案,获取终端的供应商资格,之后在终端许可下,向模厂提供特定机型项目所涉及的涂料、特种油墨等产品和基于模厂具体工况定制的工艺技术服务。上述业务模式特点使得公司对下游客户(特别是终端客户)存在较大的依赖性。

  从公司主要销售客户集中度情况来看,受高端消费品领域终端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直接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40.75%、40.33%和40.35%;对前五大终端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82.31%、75.46%和85.95%。未来,若主要核心客户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从终端客户的变化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华为、小米、VIVO等主要终端客户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前五大终端客户的集中度呈增长趋势,且部分终端客户各期收入变动幅度较大。未来若由于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终端客户需求等原因而导致终端客户更换涂层材料供应商,则公司收入将下滑,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及相关监管政策的持续趋严,公司安全与环保压力将逐步增加,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管理事故风险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可能会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新产品销售风险

  为提高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公司自2018年以来相继推出了3D玻璃感光油墨、仿陶瓷PVD涂料、渐变色PVD涂料、高耐磨高耐化UV硅手感涂料、水性UV涂料等创新产品。其中:3D玻璃感光油墨产品收入规模由2018年的1,064.89万元下滑至2019年的224.65万元;仿陶瓷PVD涂料产品收入规模由2018年的2,541.03万元下滑至2019年的1,446.01万元;渐变色PVD涂料产品收入规模由2018年的2,726.56万元下滑至2019年的2,153.64万元。

  公司上述创新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及其相关配件等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属高技术创新应用领域,该领域普遍存在产品创新能力强、新品更新周期短的特点,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已从简单的移动通讯工具转变为集通信、商务和娱乐等多功能于一身的综合电子消费品,其更新迭代周期出现不断缩短的趋势。以智能手机为例,平均每2-3年进行一次创新升级,每1年进行一次改款升级。如果公司开发的相关创新产品,在下游领域迭代升级周期内(特别是创新升级周期内)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应用领域的最新需求,或因市场开拓乏力等致使创新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入或呈现收入下降等趋势,则公司相关创新产品会面临因下游领域产品迭代升级而出现的新产品销售风险。

  (六)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应用于3C行业中的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等高端消费品领域,上述领域产品需求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如在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相关产品的新品发布通常在第三或第四季度较多,因此对涂层产品的需求通常集中在下半年,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一定季节性波动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58.21%、66.29%和60.60%,下半年收入占比均较高。受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本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2月停产约2周,且复工后实行轮班制,至3月1日起才恢复全面生产。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模厂客户均严格落实各地政府政策延期复工,对公司一季度产量及订单交付产生一定影响。

  受疫情因素影响,智能手机等终端领域出货量同比下滑,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的中国手机市场出货量数据,2020年1-3月国内手机出货量分别为2,081.3万部、638.4万部和2,175.6万部,一季度出货量同比下降约36.4%。根据IDC预计,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下,2020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同比下降10.6%,2020年全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萎缩2.3%,出货量仅略高于13亿部。

  经测算,公司2020年一季度收入同比下降5.24%,随着欧美新冠疫情爆发,若短期内无法实现有效控制,则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规模可能进一步萎缩,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831号文,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松井股份”,证券代码“688157”;其中1,810.4694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6月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6月9日

  (三)股票简称:松井股份,扩位简称:松井新材料

  (四)股票代码:68815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9,6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9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104,69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495,30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保荐机构子公司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99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控股股东茂松有限及松源合伙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松井股份A股股票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50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00,30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34.48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7,960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27.45亿元,符合本公司选择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市值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246.53万元、9,092.78万元,合计13,339.31万元,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5,513.83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本公司选择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SOKAN NEW MATERIAL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97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云剑

  住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经营范围:氨基树脂涂料600吨/年、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1200吨/年、环氧树脂涂料1200吨/年、聚氨酯树脂涂料1000吨/年、聚酯树脂涂料1000吨/年、环氧树脂类胶粘剂300吨/年、聚氨酯类胶粘剂300吨/年、有机硅类胶粘剂400吨/年、特种油墨1000吨/年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7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涂料研发;涂层材料开发;水性涂料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以3C行业中的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等高端消费品领域为目标市场,通过“交互式”自主研发、“定制化柔性制造”的模式,为客户提供涂料、特种油墨等多类别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商。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电话、传真号码:0731-87191777-8088、0731-87877780

  互联网网址:www.sokan.com.cn

  电子邮箱:zqb@sokan.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证券法务部、张瑛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茂松有限直接持有公司38,488,000股,持股比例64.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茂松有限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蓝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凌云剑通过茂松有限和松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64.47%和0.49%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9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凌云剑,男,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EMBA在读,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荣获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称号、2018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名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2016年荣获国家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湖南亚大高分子化工厂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待业,筹办企业;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松井有限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在松井新材料(香港)担任董事;2017年8月至今,在长沙松润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在茂松有限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7年12月至今,在股份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茂松有限、松源合伙、松茂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通过茂松有限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2)通过松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3)通过松茂合伙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松茂合伙持有公司5,364,000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为稳定公司管理层,提高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4月、12月,在松茂合伙持股平台通过实际控制人转让及向松茂合伙增资的方式,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员工持股平台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松茂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松茂合伙共有48名合伙人,其中:47名为自然人,均为公司员工;1名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实际出资人亦均为公司员工。

  松茂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其中:松瑞合伙系由公司内部任职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企业认缴出资额13.47万元,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松茂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具体限售承诺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投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等战略配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995,000股

  (四)获配金额:3,430.76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99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4.4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22.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2.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3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9.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一)5.15(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确定)

  (二)2.69(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每股收益

  (一)发行前每股收益:1.52元(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后每股收益:1.14元(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每股净资产

  (一)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70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80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6,1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9,026,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992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9,026,314.7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9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9,126,314.76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67,125,685.24元,具体如下:

  注1: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2: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总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保荐承销费率。其中:保荐承销费率按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出具日前6个月科创板发行并上市企业同等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总额+/-10000万元)平均费率的90%确定,经计算,保荐承销费率为7.32%。

  注3:本上市公告书所披露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原招股意向书披露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考虑到相关工作量等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重新协商调整所致。

  每股发行费用为3.37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19,026,314.76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8,96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995,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9,947,016,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517.06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56.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79104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551,954股,放弃认购数量10,046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34.3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343,000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0,046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2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24041号审阅报告,审阅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确认:“注册会计师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注册会计师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松井股份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上述2020年1季度经审阅的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相关财务数据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发行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丙方(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于2020年6月4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9875457421,截至2020年6月4日,专户余额为84,390,961.65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雷、刘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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