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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952,107,432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36,661,544股后的股份数,即1,915,44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7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43,658,44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42,335,367.82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如果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该预案实施期间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952,108,260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6月4日起暂停转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现有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股份)=143,658,441.60元÷(1,952,108,260股-36,661,544股)=0.0749999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52,108,26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36,661,544股后的股份数,即1,915,446,7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4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4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3,658,312.1553元=1,915,446,716股×0.0749999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359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73591元/股=143,658,312.1553元÷1,952,108,26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7359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83元/股,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5-87069033

  传  真:0575-8706903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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