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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晶科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同意晶科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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