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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C107版)

  (上接C107版)

  8、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72.9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93和0.65,流动负债余额为2,559,209.1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86.51%,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701,337.41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123,616.15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1,026,017.29万元,预收款项余额为12,023.2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29,566.6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497,615.98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12,369.62万元。

  (1)请结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丘钛科技、信利国际系港交所上市公司,统计流动负债为流动有息借款合计数。

  (1)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较大的是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9.39%,其中应付账款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采购金额随着销售规模扩大而增加;短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将在2020年到期,列示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从偿债能力来看,公司现金流量较好,能够按时支付银行利息,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资信状况持续良好,未出现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均按期偿还债务,且流动负债的增加符合流动资产及营业收入的增长,短期债务占比与行业水平相当。

  2.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5月合并报表尚在编制中,比较期间数据取自2020年4月30日报表数据。截至2020年4月30日短期负债减少77,163.30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

  (2)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是否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2020年第一季度现金流情况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2和1.99,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公司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同时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调整长短期负债结构:

  (1)积极开展三年期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已与中远海运、远东宏信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建立良好融资业务关系;

  (2)2019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各合作银行与公司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截至回复日,较2019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30.70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不存在偿债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9、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费用91,287.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28%,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的58.15%。请结合同行业融资成本平均水平、你公司债务状况等因素,详细说明利息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融资成本水平、债务状况对比如下:

  

  注1:丘钛科技、信利国际均为港交所上市公司,其中利息费用取自公告数据中融资成本,利润总额取自公告数据中除税前利润。

  注2:平均融资成本=利息费用/((期初有息负债金额+期末有息负债金额)/2)。

  由上表可知,公司平均融资成本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在银行基准利率-10%~25%的范围浮动。

  公司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司销售增长,通过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等方式加快资金周转,对应贴现利息支出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规模较大,期末有息债务规模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对应的借款利息支出发生额较大。

  2019年公司利息费用9.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亿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贴息补助较上年减少1.53亿元,贴现利息支出较上年增加1.52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利息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票据贴现业务增加及贴息补助减少,利息费用增长合理。

  10、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66,635.36万元,较期初减少205,911.26万元,同比下降75.55%。

  (1)补充说明在建工程余额较期初大幅减少的原因,若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固所致,请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分项目列示并说明本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确认时点和确认依据。

  公司回复:

  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66,635.36万元,较期初减少205,911.26万元,同比下降75.55%,主要原因是:

  1.在建工程中生产设备等调试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主要项目如下:

  

  2.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对安徽精卓进行增资,此部分资产中含在建工程-调试中设备43,509.60万元(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公司于2019年11月转让安徽精卓部分股权,转让后安徽精卓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2)补充说明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66,635.36万元,其中厂房工程类合计27,918.97万元,设备安装38,716.39万元。

  厂房工程类主要为新园区建设及污水处理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该园区目前处于厂房装修阶段。经现场排查,所有工程处于正常施工中,未发现减值迹象。

  期末对在建工程状态进行逐一排查,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进行,未发现减值迹象。2020年一季度设备调试安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24,100.20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销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

  ③检查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情况,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检查在建工程是否与公司在建工程台账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存在停建情况。关注账面长期未发生变动的在建工程。

  ⑤检查在建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对比在建工程立项资料确认在建工程完工情况及预算使用情况。

  ⑥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判断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欧菲光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相关减值迹象。

  11、报告期内,你公司三家子公司转让持有的51.88%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股权,你公司丧失对安徽精卓的控制权。请补充披露安徽精卓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时间,并说明你公司本次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安徽精卓已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个别报表:本次交易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69,851.28万元,同时确认投资收益10,148.72万元;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和确认投资收益69.90万元,个别报表共计确认10,218.62万元投资收益。

  合并层面:对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和确认投资收益5,203.43万元;与子公司安徽精卓利润分配抵销投资收益145.27万元,合并层面共计确认5,058.16万元投资收益。

  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人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需要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调整恢复至原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人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经自查,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时间,检查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②检查转让协议或合同是否约定或有对价,如有约定,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欧菲光作出的相关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投资收益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情况。

  12、根据你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联营企业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额35.27万元,期末应收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35.27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款项形成的原因、性质、截至目前上述占用款结算进展情况,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自查公司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应收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的情况

  期末应收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35.27万元,主要是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安徽精卓公司,因社保归属地转移时间差异,暂需由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公积金。上述款项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结清,公司已不再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

  2.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该非经营性往来款不属于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6.2.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6.2.9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二)为他人承担费用。(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规定,由于公司与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非经营往来款是员工的社保公积金转移时间差异引起的暂时性代缴,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为他人承担费用等行为,不属于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10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第10.2.3条、第10.2.4条和第10.2.5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已于2019年11月19日《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中披露,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此外,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深圳市艾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常州纵慧芯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1月7日《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中披露,披露与上述关联公司2020年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3,7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796.03万元,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经公司自查,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与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亦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13、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41,232.05万元。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并补充说明相关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及金额、依据、合理性,是否计入当期损益或计提预计负债,以及对你公司净利润和主营业务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第11.1.2条: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标准的,适用第11.1.1条规定。已按照第11.1.1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自查,公司诉讼事项单项及累计金额均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一项资产。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相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注1:2018年1月,公司向美国加州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贾跃亭对乐视拖欠欧菲光货款承担责任,由其个人资产对欧菲光货款进行清偿,与乐视案件指向同一应收账款。

  注2:刘立荣夫妇于2017年12月7日共同向欧菲微电子、欧菲光电出具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为金铭电子公司、金卓通信公司应付公司的货款等相关款项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金铭电子公司、金卓通信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刘立荣夫妇亦未履行连带清偿义务,2018年1月8日,公司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立荣夫妇连带清偿东莞金铭电子公司、东莞金卓通信公司所欠公司3亿元人民币的货款及逾期利息,与金铭及金卓等金立系案件指向同一应收账款。

  上述诉讼事项使得公司在2019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66.81万元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745.02万元,减少净利润4,221.79万元,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经自查,相关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评价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②评价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支持性证据;

  ③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法律顾问和律师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或有事项的确认证据。

  ④检查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如是,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查阅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信息披露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诉讼应对措施以及诉讼、和解的推进情况,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并核查执行情况。

  ⑥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涉及情况,以评估管理层对诉讼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欧菲光存在相关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14、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60,700.71万元,其中“往来款项等”40,000.00万元,“其他”9,580.04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77,849.21万元,其中“费用性支出”45,400.66万元,“往来性支出”32,249.33万元,“其他”199.22万元。

  (1)请详细说明形成上述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等;自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往来款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因交易金额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无需单独披露。

  1.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项等”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2.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性支出”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3.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4.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主要系保理手续费支出。

  (2)请详细说明形成“费用性支出”的具体原因、期间具体发生额、款项性质等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9年费用性支出明细如下: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情况、编制方法。

  ②根据直接法计算各项现金流量的一般公式匡算主要项目的现金流量并与现金流量表数据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③自行编制各单位单体现金流量表,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核对测试;

  ④检查合并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关注集团内部往来及购销业务是否已作抵消;

  ⑤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之间勾稽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欧菲光作出的相关回复符合实际情况,未发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5、本报告期,你公司实现非经常性损益18,872.40万元,同比减少46.36%。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本期发生额为-3,26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8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期发生额为6,487.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88%;“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本期发生额为15,675.04万元,上年同期未有发生额。同时,“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847.67万元,“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本期发生额为-720.35万元,均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变动幅度较大。

  (1)请你公司说明主要政府补助款收到的时间、项目内容及具体会计处理,并自查公司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公司回复:

  1.2019年公司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2.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以下信息披露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5条规定:“(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规定的披露标准:“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报告期内,以上政府补助项目单项及累计金额均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亦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本期发生额为-3,26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深圳的厂区布局进行调整,对原有的部分设备进行处置。

  (3)请你公司说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和“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明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明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

  (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披露《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公司与泰豪创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创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的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5%的股份转让给泰豪创意。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安徽精卓,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后安徽鼎恩将持有安徽精卓51.88%的股份。

  (3)会计处理及依据详见问询函回复11。

  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的明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

  (1)“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616.08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2)“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68.39万元,详见本问询函回复19。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2月份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度。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公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据公告披露,因业务发展需要,为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4)会计处理及依据

  ①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公司购买的远期外汇合约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期末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会计处理

  远期合约

  资产负债表日账务处理,计提远期合约投资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或资产负债表日,计提远期合约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业务交割日账务处理:

  红冲前期计提损失或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结汇

  借:购外币过度科目-外币

  贷:银行存款-外币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购外币过渡科目-人民币

  投资收益(借方或者贷方)

  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明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

  (1)明细情况如下

  

  (2)会计处理及依据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综上所述,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检查政府补助:结合递延收益、其他收益审计,审查各项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复核收入的性质、金额、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②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结合相关非流动资产的审计,检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抽查相关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③ 检查其他营业外收入,结合相关科目审计,检查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 复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计价方法,检查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前后期是否一致,复核公允价值取得依据是否充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经核查,我们认为,欧菲光作出的相关回复符合实际情况,未发现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16、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32,957.6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明细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2.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管理层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指定文件;

  ②考虑管理层持有权益工具投资的目的是非交易性的理由是否复核准则规定;

  ③向被投资单位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函证,以确认其存在。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④对本期发生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计价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欧菲光作出的相关回复符合实际情况,未发现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17、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6,837.56万元,较期初增加111.36%,请结合款项结算条件补充说明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期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预付分款项性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和预付租金增加。预付材料款主要为满足部分新产品投产需求,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材料均已到货。预付租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搬迁至新园区,增加厂房及宿舍租赁。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较年初增加幅度合理。

  18、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09,13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76%。请结合管理费用的具体项目说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管理费用分具体项目同期变动情况表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项目是人工费用和办公费用:

  (1)人工费用:2018年12月31日公司收购天津富士,2019年纳入合并范围,人工费用增加;深圳的厂区布局调整,发生人员安置费用;公司产销规模扩大,人员配置增加。

  (2)办公费用:2019年公司搬迁至新园区,重新配置办公资源;另外,由于业务量不断增加,为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响应速度,公司加大了对网络服务器的升级投入。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期相比基本保持一致,管理费用的增加是合理的。

  19、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68.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45%,上年同期金额为9,091.66万元。本期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负债,请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的核算内容主要是远期外汇交易。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开展外汇远期业务,与境内外金融机构银行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依合约进行交割。

  公司已于2017年2月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从2017年起开展相关外汇远期业务。

  2017年-2019年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明细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变动主要是2017年末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于2018年全部完成交割,交割时冲回前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143.98万元,并按照实际结汇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加上2018年新签订的外汇远期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47.68万元,2018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9,091.66万元。

  2018年末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于2019年完成交割,交割时冲回2018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47.68万元,并按实际结汇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加上2019年新签订的外汇远期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9.29万元,2019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768.3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是合理的。

  20、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余额为1,235.20万元,较期初增加379.45%。请补充说明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的明细情况,并说明较期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2.较期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年末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增加,公司对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部分的贴现息在贴现期间(即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期间)进行分摊,分期计入损益,截至期末存在1,201.18万元贴现息未分摊完毕,故年末较年初待摊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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