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于2020年6月8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众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锋实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众投资与鸿锋实业于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79,63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此次权益变动后,鸿众投资与鸿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49,151,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19年9月18日鸿众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鸿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3,604,818股,占总股本9.63%;鸿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5,180,180股,占总股本4.71%;鸿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鸿锋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8,784,998股,占总股本14.34%。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承诺履行情况:
鸿众投资认购华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间鸿众投资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 鸿锋实业、鸿众投资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的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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